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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日宣传】【春季交安宣传】 临汾公安交警走进辖区校园开展春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守护学生…
第29个
全国中小学生
安全教育日
“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今年3月25日
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今年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3月18日,临汾公安交警隰县交警大队走进辖区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同学们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同学们,这个'停'字代表着什么意思呢?雨天出行,我们要注意哪些交通规则呢?来,请这位举手的小朋友进行回答”...... 在互动环节中,交警阿姨向大家进行提问.....同学们踊跃发言,宣传教育活动氛围非常浓厚。
活动中,民辅警针对小学生的认知理解层面,民辅警以“知危险、会避险”为主题开展宣传教育,用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为他们讲解如何安全过马路、安全乘车等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引导同学们熟悉掌握常用交通标识的含义和作用,并教育大家要自觉抵制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通过开展此次夏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学子们进一步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意义,有效提高了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临汾公安交警支队将持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不断加强校园交通安全阵地建设,让交通安全种子在孩子们心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学生步行篇
五要
1、要认识交通标志
2、行人要走人行横道
3、走路时要集中精力
4、过马路要遵守信号灯
5、要走过街设施
五不要
1、不要嬉戏打闹
2、不要翻越护栏
3、不要随意横过马路
4、不要在道路上踢足球、玩滑板
5、不要扒车、追车
学生乘车篇
五要
1、上车要规范系好安全带
2、乘坐公交车要坐稳扶好
3、儿童乘车要坐安全座椅
4、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头盔
5、要在车辆停稳后从车辆右侧上下车
五不要
1、等公交车时不打闹
2、儿童不要坐在副驾驶座位
3、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4、下车后切不可从车头前横穿马路
5、不要站在公交车车门边禁止站立的位置
学生骑行篇
五要
1、骑车要集中注意力
2、横穿马路要下车推行
3、转弯时要伸手示意
4、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
5、要远离大型车辆转弯时内侧区域
五不要
1、不要骑车载人
2、不要追逐竞驶
3、不要脱手或手拿东西骑车
4、不要攀附其他车辆
5、未满12周岁不要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上路行驶要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电动自行车
以下这几点千万不能忘
不闯红灯
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遇红灯时,要停车等待,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
不逆行
电动自行车逆行不仅对自身安全造成影响,同时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安全骑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家长接送篇
驾驶机动车
开车接送孩子的家长要特别注意行车和停车规范。开车接送学生应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影响学生上、放学。
驾驶非机动车
驾驶非机动车接送学生家长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勿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接送学生时将车辆规范停放,切勿乱停乱放。
原标题:《【安全教育日宣传】【春季交安宣传】 临汾公安交警走进辖区校园开展春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守护学生平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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